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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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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

公安提字〔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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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96号提案答复的

民建宜春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城市流动人员管理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宣传教育的问题。2022年我局积极宣传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加强与群众互动,对提出的问题一一答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建立常态化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的申报,抓好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街道、社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出租房屋集中地,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政策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知晓率。目前,已召开居民座谈会27次,悬挂横幅186条、张贴宣传海报1500张、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同时,各派出所公开24小时联系电话,方便群众联系和举报。

二、工作认识的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不断强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不定期对出租房屋开展检查,并及时对到期的出租房屋进行核查。社区民警联合社区干部、志愿者队伍进辖区常态开展出租房屋走访摸排、登记房屋信息,并创建出租房屋管理微信群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动态管理,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肯定,并积极邀请社区民警参加业主委员会活动,一起为小区平安建设出谋划策。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管理手段的问题。一是开展清查,明确底数情况。各派出所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民警为主体,并整合社区干部、网格员、协管员等力量,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应采尽采”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实有房屋进行全面深入的清查,摸清出租房屋全部底数,并重点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党政机关、集贸市场、院校等周边区域,以及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库房、废弃厂房等偏僻地点的出租房屋清查,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及基本情况。

四、信息采录的问题。在全面清查出租房屋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完整、鲜活”的要求,利用“宜春平安租屋”平台,及时将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变更、注销等工作,确保承租人居住登记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同时,根据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专项组下发的[2022]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专项组2022年工作要点>通知(秘密件)及宜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组发〔2022〕1号《关于调整宜春市平安宜春建设领导小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专项组人员名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宜春市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由各协调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我局依托社区警务平台,到社区进行排查并向住建部门、房屋中介机构、小区物业、网约房平台等进行资料收集信息。按照“准确、完整、鲜活”的要求,及时将登记好的承租人和出租房屋信息录入平安租屋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同步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和宜春公安平安租屋平台、社区警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社区民警定期深入已登记的租赁房屋进行巡查核实,做好信息的维护、变更、注销等工作,做到动态更新。对出租房屋按重点户、观察户、放心户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重点户,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治安检查;对于一般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治安检查;对于放心户,每半年开展一次治安检查。检查时切实做到查房见人、查人见物、查物释疑,并留有检查记录。

2022年,我们相继印发了《关于下发2022年出租房屋信息采集任务指导数的通知》《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公安机关“冬奥”两会期间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发挥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用好现有法律政策,加大对不履行责任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对信息申报不落实且屡教不改、对公安机关管控相关制度不配合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附: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宜春市公安局

202341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辛旺 178795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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