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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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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桩合理布局及服务管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宜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持续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张网、一盘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布局,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高度重视综合性充电场站布局设计,邀请市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行政执法局、设计院、专业充电公司等相关人员,统筹规划选址。采取碎片化建桩方式,嵌入到离用户最近的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厂、商业中心、学校等区域,满足用户就近充电的需求。二是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适度超前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截至2023年3月末,宜春城通公司在全市建设完成充电场站369处(直连自营场站334处,互联互通场站35处),建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枪4235根,平台总充电量约715万度,初步构建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盘棋”。

2.加强指导,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一是对有物业小区,市住建局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物业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指导有改造条件的物业小区进行地面、地下改造,大力推动充电桩建设(宜阳小区2020年之前就已建好,地下停车场达不到消防规定要求,尚不具备建设公共充电桩的条件)。二是对老旧小区,出台《宜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停车泊位,加装充电桩,同时对接合纵汽车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工作。截至目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共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66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棚672个。三是对新开发小区,严格落实配建充电设施,当前中心城区的新建小区已增设相关规划,预留30%以上的充电桩建设空间,充电桩数量不低于总车位数的10%。市住建局在图审时进行把关,并在物业承接查验时,根据小区充电桩的规划情况,对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和数量进行落实,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充电桩的,不予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3.创新模式,打造统一运营管理平台。一是构建运营平台。立足于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运营,以“市县联动、平台支撑、产业衍伸、立体拓展”为方向,市城通公司分别与9个县市当地最大的平台公司合作,成立了9家合资公司。二是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平台运营经验,创新总结出我市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一盘棋”的管理模式,通过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公共桩站的运营平台化、私人配建桩的资源共享化、单位自用桩的闲时社会化。三是完善充电网络。开发并投入使用了区域级充电运营管理系统“e城通”,将全市的公共停车场、公交、汽运、铁塔、公路驿站、公路养护中心、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进行统筹。客户通过“e城通”便可实时查看就近场站位置、桩的功率、是否故障、价格明细、停车场等信息,平台也可以给车主提供精确的场站位置导航等,能有效解决车主“找桩难、充电难”问题。

4.强化管理,提升现场服务质量。一是实施巡检制度。制定了《场站巡检设备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巡检小组,实施周巡检计划及监察机制,每日安排专人巡检场站,对场站设施、安全、设备故障等问题进行管理。二是建立道闸管理。在部分公共场站通过安装智能道闸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并在充电桩桩体上张贴“充电专用车位”、“占位锁车”等警示牌,设置引导标志,同时利用后台系统监控,采取巡检人员劝诫、锁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各充电场站的现场管理。

5.积极举措,超额完成民生实事项目。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市工信局每年初分解下达当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指标,将建设总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二是实行月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充电桩建设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进度落后的县(市、区)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现场核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袁州区、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宜阳新区等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核查,有力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一盘棋”“一张网”的思路完成充电桩建设。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启动各县市城区重点位置、乡镇核心场地以及国省道公路沿线的公建桩有序规划建设,在原有的集中分布式充电场站、碎片化场站基础上,适时推进乡镇综合性小场站、重卡物流充换电场站、城区拆迁地块与商业结合站等特色综合性场站。特别是将商超、场站、公共停车场、新建居民小区等作为规划重点,加密充电热点区域站点建设,补足充电盲点区域设施。

二是加快充电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运营,择机择优与国内充电桩头部运营企业合作,完善“宜城充”平台的逐次梯级开发工作,基本实现自有平台流量市场建立、第三方流量市场的互联互通,提高基础业务服务频次,为衍生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继续完成各县市区已建成充电桩、站(公建、配建、代建)的并网工作,实现在“e城通”上线统一运营管理。

三是推动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四是规范充电场站运营管理,通过场站巡检、劝离、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减少燃油车占位问题,推动出台违规停放处罚等相关条例。加大充电基础设备及充电专用车位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素质,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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