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从高位推动治理、构建监管体系,排查风险隐患、注重源头管控,补齐设施短板、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巡查执法、落实问责机制等四点发力,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年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高位推动治理,构建监管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升为党政工程来抓,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防专项行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年专项行动“三个一律”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13个县(市、区)均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206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第一主任的道专办、2431个行政村(社区)均成立文明劝导站,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体系,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提供强力组织保证。
排查风险隐患,注重源头管控。我市制定了《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国省道、县乡道和农村道路进行拉网式勘查。建立“三包一督查”道路治理机制,压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特别是对重大风险路段,通过多部门现场办公、“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解决,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对所有道路实行“路长制”,压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统一进驻高风险企业进行“问诊把脉”,找准问题和风险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推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问题隐患。持续推进“三个一律”行动,紧盯人、车、路、企风险隐患,抓实源头治理,全市高风险车辆由2.9万辆降至0.67万辆、高风险驾驶人由2.76万人降至1.43万人、高风险企业由331家降至117家。
补齐设施短板,消除事故隐患。我市组织开展了“六个必须”“清爽视界”和“道路等级提升”行动,对220、221、222等3条国省道部分路段进行路面改造,221省道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开展一级公路等级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道路隐患1479处,已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治理隐患1414处。投入680余万元,对105国道丰城市拖船集镇路段进行精细化改造。改造工程自9月底完工后,至今未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
强化巡查执法,落实问责机制。我市织密查缉道路交通违法网络,每天对闯红灯、超速等10类突出违法行为进行研判预警,第一时间打击教育到位,形成思想震慑。成立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专班,对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和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路面开展巡查,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狠抓追责问责促落实,建立伤亡事故复盘工作机制,倒逼相关主体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非运营车辆发生伤亡以上交通事故的,由道专办牵头调查处理,倒逼各项责任落地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约谈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通过破除制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质效的瓶颈问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44%、22.02%、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