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宜春市防雷管理局的批复》(宜市编办文〔2023〕2号)文件要求,宜春市防雷管理局拟向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宜春市气象局,债权、债务全部由宜春市气象局承担、负责。
特此公告。
宜春市防雷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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