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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 2022-11-30 17:41 来源: 市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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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全市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及楼盘表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防与施工;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五)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的责任。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环卫园林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一)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监督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东座1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电话:0795-3998087

主要负责人:龚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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