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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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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

2.《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赣医保发〔2022〕21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内容、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五大部分,均参考兄弟地市做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助力健康宜春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全民覆盖、公平普惠,全体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且待遇无差别;保障适度,运行持续,低点起步、逐步提高、逐步完善,坚持筹资和保障待遇适度可行;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规范监管,承保机构负运营主体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保障内容:投保对象不设置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参保门槛;保障范围为住院和视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顺序为先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再由宜春惠民保报销;保费及待遇标准由承保机构参考兄弟地市标准,合理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四)政策支持:允许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宜春惠民保;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为结对帮扶村(社区)的困难群众购买宜春惠民保;鼓励企业以福利费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宜春惠民保;鼓励爱心企业为城乡困难群众捐赠宜春惠民保,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支持承保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推进医疗保障综合监管扩面延伸,联合各方力量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五)工作要求:成立宜春惠民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各地宜春惠民保参保率纳入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发动,共同推动宜春惠民保发展。

意见征集公告:《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草案全文:《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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