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1)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3)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免费救治涉及医疗救助支付。
2.办理条件
(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4)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6)县政府规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救助标准
(1)日常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
(2)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3)常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4)重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按8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5万元;支贫家庭大病患者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以后按5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因贫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扣除家庭财产后按4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银行县账号;
(3)宜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后救助申请审批表;
(4)门诊发票、处方;住院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后结算单;
5.办理流程
(1)提交医疗救助材料;
(2)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6.办理地点、时间
(1)地点:各乡镇(场)医保所、县城社区办事大厅受理;县医保局(县城永和东大道51号)核报。
(2)时间:工作日均可受理
7.联系方式:0795-2769953 0795-27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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