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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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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理由

1

袁州区

人民政府

1.第四条的编办职责,建议修改为:编办负责调整和理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职能,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2.第四条,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的身份认定中的“重度残疾人”,修改为“持证重度残疾人”。

2

市财政局

1.第四条财政部门职责修改为财政部门按政策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特殊人群的财政补贴,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工作的经费保障。

2.删除第五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市、县(市、区)财政补助及资助参保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中的安排二字。

3

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等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残联、市税务局等14个市直相关单位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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