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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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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468号)收悉。为改善中心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从2014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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