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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一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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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人字〔2008〕8号


 
 
关于肖一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肖一华同志的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依群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龚向东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梅勤儿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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