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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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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6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速发展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市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产城融合为依托,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根本,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补齐短板、提速增效,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加速构建宜春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确保达到55%,力争接近60%,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增速每年比全省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到2020年,努力促进60万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迁移落户情况的实时统计分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实现全覆盖。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化教育网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城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的硬件建设及师资队伍、医疗队伍建设,尽快缩小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差距。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采取各种方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新型城镇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有关政策,打破农民进城壁垒。以各县(市、区)前三年农业转移人口的平均数为基数,采取两年一调整的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与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基建投资安排、市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专项资金奖补挂钩机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4.加快老城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按照降容降密增绿的原则,对老城区核心区住宅改造原则上只拆不建,严控增量,严格控制老城区新建住宅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统筹利用腾退空间,重点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生活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老城区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布实施、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采取以房票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模式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居民向城市新区搬迁,实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惠及40万人的目标。深入开展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分期分批拆除空心预制板危房建筑,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全面开展提升城市功能三年行动,切实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场扩建、铁路加建、高速加密、公路升级改造等工程建设,构建立体式大交通格局;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要求,优化路网结构,合理规划建设主、次、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系统。重点加密支路网、巷道的建设,打通断头路、丁字路,促进城区内部交通微循环。以供水、供电、供气、给排水、通信等为重点,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实施管网配套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在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规划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舒适性。利用宜春中心城区独特的环境、资源和交通优势,大力引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高中、三甲医院、新型服务业等,真正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项目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大动力;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菜篮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打造便民生活圈。大力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绿道绿廊建设工程。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转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镇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7.培育发展中小城市。着力完善县(市)城市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加快万载撤县设区步伐,大力支持上高撤县设市。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示范镇,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按照项目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拨付等方面,对重点镇给予优先考虑,安排适当用地指标用于重点镇发展。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加快居委会设立步伐,县(市)城市规划区全覆盖,集镇规划区的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工部;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快特色小镇发展。重点培育2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备的特色小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引导60万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从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大力提升乡村建设风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委农工部;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编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产城(镇)融合发展

9.优化产业布局。深入实施双核两带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构建丰樟高循环区、袁上万绿色区、昌铜沿线四县生态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实行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布局和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加强产业用地与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生态等其他功能用地的有机协调,实现职住相对平衡。推进工业园区和城市主城区之间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做强工业园区。支持铜鼓、袁州创建省级产业园,实现省级产业园全覆盖;推进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园区调区扩区;支持丰城高新区、樟树工业园区等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增强园区产业配套和城市功能;用好财园通银园保等平台,落实好现行财政补贴、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为园区发展增添后劲。(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活跃城市经济。突出发挥旅游业的拉动作用,按照双核三线四游的布局,以明月山、三爪仑景区为龙头,推进全域旅游,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深入挖掘月亮文化、禅宗文化、温泉文化、红色历史文化、自然山水生态文化等旅游资源;全力支持三爪仑创建AAAAA级旅游景区;打好乡村旅游特色牌;加快以道路为主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景区相通、景点相连。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2.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规模要求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交纳土地出让价款。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加快完成村镇地籍调查,逐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创新投融资机制。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构建政府投资规范化、项目融资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社会融资活跃化的新型投融资体系。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开展项目融资创新,经营性建设项目鼓励采取PPP模式,非经营性公益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融资。推进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建立健全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加大投融资平台归并整合力度,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提高融资信用等级,增强市场化筹资能力积极争取特色小镇建设金融政策,采取产业融合方式进行市场化投融资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旅发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城投总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和政策举措顺利实施,以问题为导向,抓紧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质量提高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城镇化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细化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工作方案和政策举措,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各项任务分工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速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年度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强化有效举措,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评价机制。完善城镇化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提高城镇化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同时,将新型城镇化工作尤其是常住人口的增量和增速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差异化考评体系,并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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