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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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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7〕3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为使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工业园区和企业有序转移,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力度、引导力度和对接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由跨省劳务输出为主向以市内工业园区就业为主的转变、由无序流动向有组织地到工业园区就业的转变、由谋生型转移就业到全面发展型就业的转变、由单纯就业向就业和创业并重的转变,切实激活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方向的战略转移。 

  2、工作目标。确保在2008年底,建立起适应市场规律、保障措施完善、就业环境优化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市内工业园区转移就业新机制。2007年底,全市确保70%以上、力争100%的工业园区和企业要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合同、与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训合同;乡镇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管理台账、工业园区建立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培训机构建立定向培训管理台账的覆盖面均确保达到80%、力争100%。2008年确保实现“两个合同、三项管理、四个对接”机制的全覆盖。逐步缓解工业园区用工压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又好又快地有序转移。 

  3、工作重点。围绕一个中心,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我市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签订两个合同,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完善三项管理,建立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管理台账;建立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建立四个对接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对接机制;建立定向培训的对接机制;建立资金、资源、政策整合的对接机制;建立就业培训绩效评估的对接机制。落实和健全五项激励政策,落实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的政策,建立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建立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健全和完善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的政策。 

  二、完善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4、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纳入统筹城乡就业基础工作范围,依托乡镇和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劳动力培训就业状况。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实名制基础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基础信息每半年全面更新一次,信息采集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基层工作机构实施,公安、统计、教育等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5、切实做好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承接、社会参与,资金来源、培训主体、培训方式多元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制。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金和资源,把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金和资源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要按照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用工需要,签订好定向培训合同,通过县乡合作、乡企合作、校企合作,发放“农民技能培训券”,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大力推行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有效衔接的“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形成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就业、加快发展的新机制。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有60%以上实现就业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复员军人和计生对象特别是“纯女户”给予优先安排。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力求培训实效,对专业特色明显且培训效果突出的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实行定点授牌,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资金投向倾斜。进一步用好、落实好就业培训的激励扶持政策。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向乡镇下移,将职业技能培训送到农民家门口。 

  6、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激励机制。工业园区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女35岁、男40岁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相同,最长不超过三年,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继续抓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训计划,对实行订单培训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用工单位给予部分学杂费补贴。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城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经其介绍成功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县两级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基金,其中市本级奖励基金从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可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员工”、“技术能手”、“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给予获胜者精神和物质奖励。 

  7、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建创业指导中心,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可按宜发[2007]10号文件规定享受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城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农村劳动者,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担保支持,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8、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客商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返乡创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落户的返乡创业企业,其招用工、员工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减免费用服务,政府给予政策补贴;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认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基地”,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 

  9、保障农村进城转移就业人员相关待遇。凡在园区企业工作满三年后与企业续签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可按个体工商户或自谋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20%缴费;如果进入园区企业或其他民营企业就业,单位参保的,则按单位12%,个人8%进行缴费,缴费基数不变。 

  10、规范用工管理和优化就业环境。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适当提高员工待遇,完善工资支付规定。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2008年1月1日后,全市各类企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力保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提高员工的待遇,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11、提高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劳动力市场体系。2007年底,全市乡镇都要建立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所需编制在核定乡镇站所总编制内调剂,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管理和业务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村应聘任劳动保障协管员,履行劳动保障工作服务职责。全市工业园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负责收集企业用工和岗位空缺信息,建立园区用工与需求信息库,并实现与劳动力市场信息对接。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基础上,完善乡镇、工业园区、培训机构三个后台管理系统,2007年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窗口,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三、加强领导,形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合力。 

  12、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外经贸、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局、农业、扶贫办、财政、教育、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综合规划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共同做好工作。 

  13、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通报制度、领导联系挂点制度、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制度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计生、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委、扶贫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操作、监督管理的配套文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出台配套政策。 

  14、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的机制,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资金的投入,专项用于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村劳动保障协管员补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补贴等开支。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工业园区企业和其他企业,要按规定安排好员工的培训经费、社会保险经费和改善用工环境的经费。三是号召社会各界捐助。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开支。 

  15、严格督查考核。调整全市民生工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正确评价各地工作成效。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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