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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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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节水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177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应于201812月底前达到城市节水评价II级或以上标准。为切实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聂智胜      副市长

  副组长:敖幼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葛    忠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谢小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小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付子羊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清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柒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陈   萍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沛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

               黄少波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战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熊小妹      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仕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洪怡      市房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沛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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