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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320及105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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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320及105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宜春市320及105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幸福宜春”的总体部署及全市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改善320及105国道宜春段交通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开展320及105国道宜春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使国道宜春段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320及105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赖国根任组长,市政府办纪检组长黄省东、市文明办副主任刘星、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华政、市公路局副局长王宁辉、市交通局副局长陈宜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邬顼、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文强,袁州、万载、宜丰、上高、高安、丰城、樟树等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文明办、安监、公路、交通、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国道沿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黄省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文强、市文明副调研员谢文亮任办公室副主任。320及105国道宜春段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沿线乡镇(街道)。11月28日前,沿线各县(市、区)要将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新中国成立,联系电话:3228516  13907955316,传真:3220477。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1月底前,国道沿线各级政府及公路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抓紧完成国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的排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善国道交通标线、限速标志、让行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设置,国道干线平交路口的支路进入主路处要全部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减速带等设施。

(二)突出事故多发点段,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

11月底前,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近三年来国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点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情况以及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整治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12月底前,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公安交警、公路、安监等部门要对排摸出来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黑点(段)进行认真分析,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沿线道口的排查、整治,对违规开设或开设不科学而导致事故高发的道口要坚决予以规范或关闭。同时,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公路道口开设联合审批制度,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把好道口开设审批关,坚决消除人为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沿线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公路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科技装备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装备水平,完善国道沿线智能卡口卡点,抓紧实现国道交通安全管理电子化和科学化。

(三)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格道路交通执法。

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整治国道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国道交通秩序。要制定完善国道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勤务,针对事故高发路段和一些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违章突出行为,集中警力、集中时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要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的路面管理,切实增加巡逻频率,真正做到“白天见民警、夜间见警灯”。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上限从重处罚,真正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超载、车辆非法营运、三轮车载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沿线乡镇(街道)要加强集镇秩序整治,重点治理占路为市、摆摊设点等行为,解决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隐患问题。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文明办、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辟国道交通安全整治专栏,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城镇居民、农民、学生出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活动及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报道,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进入沿线每一个单位、村庄、学校和家庭。整治工作期间,国道沿线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沿线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横幅、墙体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在国道沿线率先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和示范学校。

(五)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狠抓交通安全源头防范。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上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将国道沿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道路安全隐患情况等及时抄报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建设“幸福宜春”的一项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遏制国道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期间,国道沿线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整治工作经费,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治措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三)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各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依法管理与加强服务,路面治理与夯实基础,专项整治与预防公路‘三乱’”有机结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纠违、依法处置,切实规范日常执法执勤行为。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激发群众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国道沿线各县(市、区)要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国道各辖区路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市、区)政府对国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工作是否部署、措施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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