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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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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要求,现将江西金利达钾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单位列为宜春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各地、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宜春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宜春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江西金利达钾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武藏野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金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明月加油站、外环北路加油站、新城区加油站、张家山加油站、卢洲北路加油站、温汤加油站、经发大道加油站、宜商大道加油站、汽运加气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销售分公司(明月山加油站、经济开发区加油站)、宜春市袁州区洪江加油站、江西宜春友博燃气有限公司、宜春市宜阳春台液化气站、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天然气综合站、天然气经发加气站、储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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