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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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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

 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乘坐对象

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范围

除景区公交、专线(定制)公交、城乡公交外的本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

三、办理材料要求

(一)我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委托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公交集团”)制作发放,符合条件的人群自愿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本人到场亲自办理,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免收工本费。

(三)办理免费乘车卡的残疾人,应当同时委托宜春公交集团办理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保险费20元/年。

(四)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有效期一年,与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到期需年审续保。年审由宜春公交集团实行,须本人亲自办理,每年年审时间为办卡日期的前一个月开始,至办卡日期的当月底结束。逾期未年审续保的免费乘车卡自动失效。

(五)办理时间和地址由宜春公交集团负责公开发布。

四、免费乘坐要求

(一)残疾人应在城区公交车候车亭或设有城区公交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上下车,以保证乘车安全、便于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监管。

(二)残疾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免费乘车卡并配合驾驶员验证。未带免费乘车卡或使用无效卡、过期乘车卡的,应按所乘车线路零售票价投币。免费乘车卡实行一人一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无特殊情况残疾人应尽量避开客运高峰。

(四)驾驶员应当热忱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持有免费乘车卡人群的乘车费,不准拒载或变相拒载残疾人,不准歧视、怠慢、刁难、谩骂乘车残疾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经市政府同意,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残疾人免费乘坐专项经费200万元,对宜春公交集团因残疾人免费乘车而增加的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财政部门每年根据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优待的实际情况,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对上年情况进行清算。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宜春公交集团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政策,加强对宜春公交集团服务质量的考核。

(三)加强乘车保障。宜春公交集团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政策,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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