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15年>宜府办字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和废止部分单位印章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4〕75号)和工作需要,现正式启用宜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原宜春市卫生局、宜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春市旅游局、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宜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宜春市民营企业局、宜春市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春市锂电新能源发展局等单位的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同时废止。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