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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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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448号),我市对201412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391件,废止70件,宣布失效191件,修改49件。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4.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56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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