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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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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实现全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至市服务业发展办对口科室。对报表填报情况,市服务业发展办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查。

2.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力度。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尤其是农贸市场多头管理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4.建立联络机制,促进沟通协作。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在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在管理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商品流通新格局。

5.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完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经费保障,适当增加各级商务执法部门人员,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涵盖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特许经营、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等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商务行政执法新形象。

6.培育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方面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行业协会要逐步承担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责,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兴商。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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