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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搞好农村文化活动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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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会议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开展的“快乐乡村--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开局良好,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为进一步抓好这项惠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乡镇尽快制订农村文化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好农村三大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的时间、地点、场次等要周密安排到位。
 三、市、县两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对活动和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文化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好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要根据乡镇上报的活动计划,结合实际编制好农村文化活动需求计划,并按照市场运作、平等竞争、政府采购的原则,采取推介会、订货会等方式,鼓励市内外文化团体参与竞争,帮助乡镇政府采购优质优价的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市、县两级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电影放映单位要抢抓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参与平等竞争,为农民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
 原有关文件与此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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