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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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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5〕11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避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随意性、盲目性,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申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做好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申报重点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文件的出台,突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申报数量
2006年市政府拟安排18件规范文件制定项目,其中确保出台项目12件,各部门向市政府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市政府将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下达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五、项目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部门要求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
  2、《宜春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规范性文件初稿;
  4、起草说明;
  5、项目依据的正式法律、法规、规章文本。
  六、申报要求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照该《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项目未列入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2006年市政府将不安排出台与该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尽早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规定程序。
  2、申报单位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应充分阐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人员的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进度及与有关部门协调等情况。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申请市政府出台规范文件。
联系人:陈小红、杨鹏        联系电话:0795—3274327

附件:《宜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下载相关附件(1): 113a.wps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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