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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县市区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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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6〕95号



关于组织各县市区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内19家能耗大户企业(含列入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16家),实行重点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列入重点节能目标管理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我市19家重点企业,是我市能耗大户企业,其中含全国重点耗能监察企业2户,全省重点耗能企业14户,为加强节能管理,由市有关部门对其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具体见附表)。
    二、为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参照省政府的作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按照省政府要求,列入全省百家重点耗能的企业,须与市政府直接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请各县(市、区)于10月29日前到市经贸委领取节能目标责任书,31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节能目标责任书送回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送市政府签字盖章。
    三、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签订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按季度向市经贸委报送能源利用情况报表。

附表一:宜春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表
      附表二:宜春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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