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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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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6〕83号



关于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宜府发[2005]43号)和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宜市编发[2006]2号),市政府设置宜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并将市政府值班室并入该办公室,保留市政府值班室牌子。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二)承担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三)办理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负责联系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主要业务

  主要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涉及下列业务的文电和有关会务、协调、督查工作等:
  (一)涉及防汛抗旱、减灾救济、抗震救灾,以及较大地质灾害、较大森林火灾、病虫害及较大生态灾害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等业务。
  (二)涉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处置和预防等业务。
  (三)涉及较大突发疫情、病情处置,较大动物疫情处置,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防范等业务。
  (四)涉及社会治安、反恐怖、群体性事件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业务,涉外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等业务。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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