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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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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2〕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2年9月27日

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2〕1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11-2015)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这个主题,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科学、用能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至少建成2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能耗总量较大、节能水平较高、节能技术先进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到2015年末,示范单位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在正常情况下,年能耗总量不得超过上年能耗总量,年人均综合能耗、水耗较上年下降4%以上,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上年下降3.5%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能源资源管理

1.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建立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和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规章制度。

2.加强统计工作,落实能耗计量。建立完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开展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并实时监测;建立完善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分类分项清晰;每月对能耗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公示能耗情况。

3.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节能改造。分解下达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并制定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节能资金投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节能资金预算;每年进行一次能源内部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对具备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合同能源管理。

4.完善监控机制,强化用能管理。开展节能日常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特别是对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与能耗状况,实施在线监控;建立用能设备、设施的详细台账,推行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5.注重宣传引导,抓好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每年均有创新点,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二)提高节能与能源利用效率

1.重视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

2.实行空调统一管理,加快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系统改造,淘汰落后的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主体热源;合理选择制冷方式,淘汰未达到标准的制冷设备。

3.全面改造照明系统,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引导照明设施采用节能标识产品,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照明分区分时控制开关,公共内走道等采用声、光感应照明;严格景观灯管理,对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尽量采用光导照明或LED照明。

(三)促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进一步强化节水措施。对用水设备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管件,防止破管、渗水、漏水;按照用途和水平衡测试标准等要求,合理设置水表,分别统计用水数量;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及设备,采用率达到100%;加强用水管理,注重行为节水,采取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方式进行绿化灌溉。

2.促进非传统水源利用。科学制定雨水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表径流;景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做到循环利用,防止水质变坏。

(四)推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1.努力节约办公资源。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单位内网平台,实现内部“无纸化”交流;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采用双面打印;办公人员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瓶装水,会议接待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纸杯;完善办公家具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的淘汰与购置。

2.循环回收利用资源。制定垃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垃圾物流,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对可再利用及高污染废弃物,包括废旧纸张、硒鼓、电池、灯管、废旧办公电器等,尽量回收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合理收运、处置或再利用餐厨废弃物。

(五)强化节油与公务用车管理

1.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台账,如实准确记录车辆信息和油耗、保养情况;建立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结算等制度,促进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推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积极探索并推行公务用车改革,集中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2.强化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实行车辆油耗定额管理,单车油耗标准不得高于综合标准油耗的115%;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鼓励采购小排量汽车、节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四、方法步骤

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标准、按级负责、分步实施,即: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验收标准,由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和市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公共机构在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验收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评,积极申报。

1.申报条件

(1)较好地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单位能耗、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低于全市公共机构平均水平,在全市公共机构中走在前列;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相关规范和制度性文件;

(3)具有健全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降耗责任明确,工作扎实,按照要求开展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节能工作规范有序;

(4)积极参与全市能源资源节约活动,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5)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节能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2.验收程序

(1)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单位对所辖公共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2)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由考评小组研究,提出“宜春市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名单,经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明确任务。原则上各县(市、区)都要创建2个以上的市级节能示范单位,市直单位创建2-3个市级节能示范单位,全市创建2-3个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力争创新中国成立家级节能示范单位。

(三)指导督促。由于组织实施阶段时间跨度长,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助示范单位协调解决在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示范单位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将各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建设效果、进展速度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节能示范点的建设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由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经费筹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县(市、区)每年从节能减排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单位建设。各示范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示范单位建设资金投入计划,从经费上确保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三)奖惩措施。检查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授予“宜春市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奖牌,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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