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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宜春市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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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宜春市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5日

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

宜春市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2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办、市卫生局、市城建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市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参加)

(三)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办、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部署,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合同,重质量,讲信用”。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服务业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检验检疫、工信、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信委、市服务业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一)完善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为重点,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参加)

(十二)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各县(市、区)加强质量工作,创建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信委、市城建局、市旅游局参加)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二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探索建立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十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广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十五)建设卓越绩效试点示范基地。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六)加大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力度。加快制定和出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质量规范性文件。(市质监局牵头,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参加)

(十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办参加)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10个县市区城市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参加)

(二十)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参加)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完善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对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和质量兴市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三)加强质量教育。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全市“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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