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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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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2〕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2012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着眼于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和程序,完善公开工作方案。在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级政府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信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则、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公开。稳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局)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准确公开10个县(市、区)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全市主要河流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垃圾填埋设施等有关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扎实推进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信息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人员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强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答复。(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征地拆迁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提高透明度。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安置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坚决查处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应当听证的要公开听证信息。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加大对价格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九、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快信息更新频次,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及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探索通过网络论坛、微博、手机短信等渠道即时发布重大政策、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办理和答复。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提高年度报告编制质量,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增强年度报告公开的时效性,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强化年度报告公开的规范性,在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集中公开年度报告。

十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谋划、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和分工,以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认真细化分解牵头落实的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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