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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春市步步高超市等30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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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宜春市步步高超市等3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附件:宜春市步步高超市等30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宜春市步步高超市等30家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一、步步高超市

(一)综合情况。位于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1号,建筑产权单位为宜春市红十字会医院,2005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8层,使用地上1-3层,建筑高度32m,建筑总面积约8000m2。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步步高超市,二层为步步高超市和美采平价百货,三楼为美采平价百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2.超市二至三层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规》第11.3.1条和第11.3.4条要求;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不符合《建规》第7.4.12条要求。

二、秀江汇美家具广场:

(一)综合情况。位于明月北路497号,总建筑面积约1400m2,高13m,一、二、三层为家具市场,每层设有2个安全出口,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商场一至三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规》第11.3.1条和第11.3.4条要求;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3.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三、古道网吧:

(一)综合情况。古道网吧位于袁州区鼓楼路步行街12号,法人代表许万超。2009年租用,总建筑面积1200m2、使用建筑第二层。现有机位300台,可容纳人数300人;内有安全出口三个,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干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二)存在火灾隐患。1.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3.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规》第11.3.1条和第11.3.4条要求。

四、义乌小商品直销超市:

(一)综合情况。位于袁州区中山中路649号,建筑产权属宜春市人防办,法人代表方信福, 2011年投入使用。超市建筑面积为2700m2,该超市为地下一层,共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干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二)存在火灾隐患。1.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2.超市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规》第11.3.1条和第11.3.4条要求;3.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不符合《建规》第9.4.6条要求。

五、天御公馆:

(一)综合情况。位于樟树市药都路1号,该建筑高8层。宾馆位于3层,面积约1000m2。设有客房及棋牌室80余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修订版)(以下简称《高规》)第6.2.2.2条;2.自动系统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六、骑士网吧:

(一)综合情况。位于樟树市五洲花园,法人代表黄伟。建筑高二层,网吧位于一层。面积260m2,有电脑140台。配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喜涮涮火锅城:

(一)综合情况。该场所位于樟树市小香港街,法人代表徐云斌。建筑高八层,火锅城位于二。三层,面积约2000m2,现主要经营二层,三层基本弃用。2010年投入使用,配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安全出口设置推拉式铁栅门,不符合《建规》第7.4.12条要求。

八、和生缘足浴城:

(一)综合情况。该场所位于樟树市锦绣共和商业街,法人代表罗建华。建筑高二层,足浴城位于二层,面积约300余m2, 2010年投入使用,设有室内消火栓,配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报警和喷淋系统。违反《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第5.0.3.3的规定。

九、华贸女人城:

(一)综合情况。位于丰城市人民路118号,建筑产权单位为飞龙置业,建筑于2007年新建,2008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7层,建筑高度24m,建筑总面积约7450m2。建筑使用情况:一、二层为华贸女人城商铺,三至七层为居民住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要求。

十、银河宾馆:

(一)综合情况。位于丰城市剑邑大道638号,建筑产权单位为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建筑于1984年新建,1985年投入使用,2006年银河宾馆投入使用。建筑地上5层,建筑高度17m,建筑总面积约4600m2。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大堂,二至五层为宾馆客房。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十一、国贸大厦:

(一)综合情况。位于丰城市紫云大道68号,建筑产权单位为丰城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于2006年新建,2008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30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96m,建筑总面积约90000m2。建筑使用情况:一至四层为商铺,五至三十层为居民住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十二、国会俱乐部:

(一)综合情况。位于丰城市解放南路十字街,建筑产权单位为福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于2006年新建,2007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6层,建筑高度19m。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商铺,二至三层为国会俱乐部,四至六层为居民住宅。国会俱乐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室内消防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十三、月亮湾小区27#、28#住宅楼:

(一)综合情况。位于高安市沿河西路,2006年由华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并同年动工,整个工程分二期,27#、28#住宅楼为第二期工程。此两栋住宅楼建筑高度分别47.6m、48.3m,都为17层高层居民建筑,2009年通过高安市消防大队验收投入使用。华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规范月亮湾·滨江国际花园小区管理在2007年5月与华洁物业有限公司鉴订合同,将月亮湾·滨江国际花园小区管理委托给华洁物业有限公司。

(二)存在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2.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所采用的防火门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识已被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5.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

十四、中石油高安龙潭加油站:

(一)综合情况。位于龙潭镇320国道旁,占地面积8.78亩 ,有钢混结构两层楼营业房一幢面积200m2,加油场区一个面积1100m2,配有发电房一间,油罐25m3,其中汽油两个、柴油两个,合计100m3 加油机8台。消防设施:35公斤手推轮式灭火器4个8公斤灭火器15个、消防沙坑1个、石棉被4床,所有电器设备全部使用防爆装置,还有一整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员工总人数8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经营业务。

(二)存在火灾隐患。1.加油站两侧未设置实体围墙,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5.01条第一项规定;2.加油站埋地油罐与周边厂房距离不足16m,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4.04条规定;3.加油站埋地油罐设置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油工艺及设施等规定要求。4.加油站内电力线路敷设,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5.12条规定。

十五、高安市卓林制衣厂:

(一)综合情况。位于高安市瑞州17号,建筑产权单位为陈卓私人所有,建筑于1995年新建,1998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6层,地下1层,裙房地上3层,建筑高度22.8m,地下500m2,建筑总面积约2600m2。建筑使用情况:地下一层为停车场,一、二层为赣州银行,三至六层为制衣车间和半成品仓库。设有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建筑的疏散走道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1.3.1条和第11.3.2条要求;2.三、四、五、六层南侧疏散楼梯被封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3.厂房内所有室内消火栓都已损坏失效,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50016-2006第七条第三款;4.厂房内的电器设备在靠近可燃物附近,均未采取防火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1.2.4条要求。

十六、凤仪超市(莲花店):

(一)综合情况。位于高安市碧落北路莲花小区,法人代表胡安平,产权法人所有,建筑共7层,超市为一层,面积约1200m2,高3.8m,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二层为莲花健身中心,面积约为1102m2,四层以上为住户。场所内设有3个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2个、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南侧安全出口被改建为财务室,并设置为防盗门且为从外开启,改变了出口形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50016-2006第二条第四款;2.场所内东南侧室内消火栓被货架遮挡,东南侧的室内消火栓被货物埋压,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3.疏散走道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1.3.2条和第11.3.4条要求;4.安全出口设置推拉式铁栅门,不符合《建规》第7.4.12条要求。

十七、音乐无限KTV:

(一)综合情况。位于奉新县潦河西路241号,建筑产权单位为洪贤胜个人,建筑地上6层,建筑高度18m,建筑总面积约800m2。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大厅和包厢,二层为包厢,三楼以上为住宅楼。一、二层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该单位使用面积超过300m2,未安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6/433-2004第5.0.3.3规定;2.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第11.3.5规定。

十八、重庆富生足道:

(一)综合情况。位于奉新县潦河西路43号,所在建筑为奉新县劳动局,建筑地上7层,总建筑面积约600m2,高21m,建筑使用情况:一楼为大厅、二层为包厢,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该单位使用面积超过300m2,未安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433-2001第5.0.3.3规定;2.该单位使用面积超过500m2,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一款和二项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6/433-2004第6.0.13.4规定;3.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条一款第二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第11.3.5规定;4.营业性包房未开外窗,火灾隐患消除前,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十九、1979网吧:

(一)综合情况。位于奉新大道299号,所在建筑为奉新县张守彬个人,建筑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约490m2,高15m,建筑使用情况:一楼为通道、二层为大厅和包厢,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灭火器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该单位使用面积超过300m2,未安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6/433-2004第5.0.3.3规定;2.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条一款第二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第11.3.5规定;3.营业性包房未开外窗,火灾隐患消除前,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二十、远南竹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

(一)综合情况。位于靖安县工业园A区,法人代表陶瑜南。员工宿舍楼建于,占地460m2、建筑面积920.32m2、地上二层、建筑高度7.2m;该建筑一层为仓房,二层为员工宿舍。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干粉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员工宿舍楼与厂方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要求;2.员工宿舍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和第11.3.4条要求。

二十一、名豪KTV:

(一)综合情况。位于靖安县衙北路,法人代表涂海燕。该建筑为五层,二层作为KYV使用,面积280m2。东面为五层居民楼、南面为衙北路、西面为街心花园、北面为六层居民楼。该KTV内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干粉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名豪KTV原有安全出口两个,由于改建而封堵西面右侧一安全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2.KTV内未按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规》第11.3.4条要求。

二十二、江西港丝利服饰有限公司:

(一)综合情况。位于袁州区袁州医药工业园,建设单位为江西港丝利服饰有限公司,于2005年新建并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约2660m2,共有3座建筑:一个车间、一个宿舍、一个办公楼。其中,车间建筑面积1700m2,地上2层,建筑高度7.1m;宿舍建筑面积660m2,地上3层,建筑高度9.1m,其中1楼为食堂,二、三楼为宿舍;办公楼建筑面积300m2,地上3层,建筑高度9.5m。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自动报警系统,无室内消火栓,无应急照明,无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少量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车间2层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消防法》第59条第2项;2.车间、办公楼、宿舍未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消防法》第60条;3.车间、办公楼、宿舍未配备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违反了《消防法》第59条。

二十三、欧陆国际家居建材广场:

(一)综合情况。位于上高县河南沿江西路,产权为欧陆名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福根,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所在建筑为一栋联体建筑,东面为道路,西面为住宅,南面和北面都为空地。建筑层数两层,建筑面积9000m2,一层为建材市场,二层为家具市场。每层设有3个安全出口,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二十四、巴渝风足道:

(一)综合情况。位于上高县兰家大道186号,法人代表王邓香,所在建筑属私人产权,建筑层数为7层。该建筑于2000年动工兴建,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东、西、北面毗邻民房,南面为街道。巴渝风足道位于该建筑一、二层,建筑面积360m2。设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

(二)存在火灾隐患。1.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规》第8.5.1条要求;2.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规》第8.1.3条要求。

二十五、龙虎商务宾馆:

(一)综合情况。位于铜鼓县城南东路紫东阁,建筑产权属私有,法人代表田雨林,建筑于2004年新建,2009年投入使用。建筑地上3层,建筑高度12m,建筑总面积约1500m2。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店面,二层为宾馆,三楼为住房公积金办公楼。设有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损坏率超过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疏散走道采用木质楼板,燃烧性能低于B1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十六、芳芳宾馆:

(一)综合情况。位于铜鼓县定江西路122号,怡水嘉园项目部,法人代表孙静,2009年新建,2011年投入使用,地上建筑6层,建筑高度22米,建筑总面积18779m2。建筑使用情况:一层为店面,二楼为宾馆房间,3至6层为出租房。设有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疏散楼梯被封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保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二十七、风尚人文咖啡:

(一)综合情况。位于万载县康乐大道,法人代表高海兵。建筑产权单位万载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风尚人文咖啡于2010年投入使用。该建筑地上7层,建筑高度22m,1-2层为店面;风尚人文咖啡位于1-2层,该场所面积800m2,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2.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3.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二十八、大地飞歌KTV:

(一)综合情况。位于万载县凤凰御景3号楼,法人代表连小平。建筑产权单位江西宜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飞歌KTV于2009年投入使用。该建筑地上3层,建筑高度11m,大地飞歌KTV位于1-3层,该场所面积1032m2,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二)存在火灾隐患。1.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2.消防疏散指示标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建规》第11.3.4条要求。

二十九、粮贸宾馆:

(一)综合情况。位于宜丰县新昌中大道2号,法人代表邹黎明,建筑属私人产权,该建筑于1994年动工兴建,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8600m2,建筑高度40.2m,地上12层,属二类高层建筑;东毗邻民房,西毗邻站前路,南面毗邻宜丰县鑫源步行街;北面为新昌大道;该宾馆一层为宾馆大厅、办公室,二层为餐厅,三层为足疗会所,四为餐厅包厢,五层至十一层为客房,十二层为员工宿舍用房;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

(二)存在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4.未按照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

三十、名典商务酒店:

(一)综合情况。位于宜丰县渊明南大道1号,法人代表易新林,建筑属集体产权,该建筑于2005年动工兴建,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4700m2,建筑高度21m,地下1层,地上6层,属多层民用建筑;东面毗邻渊明大道主干线,正面对新昌公园,南面为空地;北面为前进食堂饭店;西面为空地;该酒店一层为宾馆大厅、办公室,负一层为车库与桑拿房;二层为足疗会所,三层至六层为客房,顶层为辅助用房;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

(二)存在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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