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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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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宜春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拟订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拟订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
负责与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
二、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由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组成,市中小企业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工作;宜春银监分局牵头拟订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负责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负责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和业务培训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和市旅游局参与研究提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信息和指导;市工商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联席会议拟订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牵头单位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有关工作。

宜春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易文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维毛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廖小中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体煌  市工信委副主任
兰冬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宁惠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洪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詹小林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南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建军   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付小春  宜春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工商局副局长
范小春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俊伟   市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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