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8年>宜府办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改渡建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办字〔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8月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掀起了新的建设高潮。目前,全市80个渡改桥项目已有15个项目完工,14个项目在建,其余51个项目中有38个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年内有望开工的项目有20个。
由于新建桥梁工程数量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为确保桥梁施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桥梁寿命和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改渡建桥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改渡建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改渡建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改渡建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改渡建桥工程建设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使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有关规定,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行使改渡建桥工程的质量行业管理职责,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为改渡建桥工程的建设和投资责任主体,负领导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单位负相应责任。每个改渡建桥项目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
四、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一方面是规范工程设计和地质勘探。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设计的质量水平,建设单位对此要予以检查和把关。另一方面是规范工程监理。改渡建桥项目原则上应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做到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试验数据独立、准确;外委试验时,检测机构资质必须符合交通行业规定要求,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应终止检测合同。
五、严格质量管理操作。首先是严格工程招投标。改渡建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当地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单位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投标单位施工同类型桥梁的业绩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投标单位坚决清退,严禁借资质投标和围标现象,杜绝非法分包、转包。其次是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确保充足的机械设备和投标书上承诺的技术人员依约到位,施工现场应配备基本试验仪器,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 ,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特别是对水下隐蔽工程、大梁预制等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层层把关,严格控制。
六、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改渡建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交通局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并定期组织抽查,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技术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确保纳入改渡建桥计划的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质监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大纲,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参建单位和人员质量行为;工程完工后,质监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参加验收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质量管理力度,以质量创新为动力,以质量创优为目标,比精细、比节约、比环境,营造上水平、出精品的质量工作氛围,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创新、创优意识贯穿于改渡建桥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改渡建桥工程质量,切实把这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