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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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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2〕104号
铜鼓、靖安、宜丰、奉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划,你们四县正式列入了2001年启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县,有146.21万亩集中连片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入试点范围。一年来,四县按照有关要求,为搞好试点工作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公益林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对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借鉴兄弟市试点的经验,我市试点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试点工作,是策应我国林业实行五大转变的需要,是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探索和过渡,是实施森林资源小班管理的有益尝试。因此,抓好试点工作事关林业发展的大局,是保护和发展环境资源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试点范围,建立小班管理制度。在原区划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这次列入试点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一定要落实到小班,按范围、面积、权属逐一核对,建立分户登记卡,张榜公示,予以确认;对林权单位提供的林权证原件和档案局存档的档案加注林班小班号,同时盖上重点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专用章。对纳入试点的小班,要建立图、表齐全的档案资料,进行年度资源监测管理,掌握小班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状况。
三、落实管护补助资金,建立资金管理机制。管护补助资金70%部分是用于护林员的护林费用,即直接从事护林工作的农民、林场职工等专职护林员和直接参与管护或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工作站、林场的护林人员开支;30%部分是用于森林资源监测、林区道路修建、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 、林业公安建设等项目,由省厅统一掌握,按批准的项目报付。资金管理要建立专户,实行专帐管理,采用报帐制。资金拨付要依据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年底核实的管护意见,经县林业局计财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标准和管护的面积将资金拨付到林业主管部门,再拨付到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再划到护林员在基层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卡上。拨付资金的形式 可以采取一次到位,也可以分二次到位,但必须在次年的一月底全部到位。去年的试点资金还没有到位的县,今年11月底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各级不得挪用、截留、挤占。
四、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资源管护机制。一要落实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责任二条线,一是县——乡——林权单位——护林员管护行政责任线,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管护责任,有效地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协议的形式确定政府与林权所有者、林权所有者与护林员的责、权、利关系。二是林业局——基层工作站——监管员——护林员资源管护监管责任线,以协议的形式,落实监管责任,林业局按协议考核监管员的工作,监管员负责考核护林员的护林工作,并将所有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 公开竞聘专职护林员,建立护林专业队伍。护林员人员按人均1000-3000亩的管护面积配置。三要建立专职护林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护林队伍素质。
五、落实示范地点,以点带面推动规范化管理。各县要选择1-2个有条件的乡(镇)先搞示范,原则上选择不走回头路的现场线路,示范地基层工作站要编制宣传栏,示范现场要建立永久性的标牌,建立完善的图、表、文字资料等档案管理。要建立可行的资金管理和资源管护责任机制,在示范的基础上,全面规范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试点工作。
六、建立奖惩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的年底对当年资源管护和资金落实情况,依据签订的责任状(协议)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认真负责、规范管理、工作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二OO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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