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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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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

(一)加强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按照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配置要求,到2025年底,在每个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统筹建设一批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四)提高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整合社区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探访关爱工作制度,重点关注本地常住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行动

(五)科学推进建设。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保障养老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等级、床位规模。新建或扩建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六)增强护理能力。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优化资源配置。在丰城市开展全省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及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试点,在樟树市、宜丰县开展全市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三年全市全面推开。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由县乡两级“双重管理”变为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少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整合,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有设施不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盘活现有床位资源,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60%左右。整合利用腾退的农村闲置校舍,因地制宜建设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推行“以老助老、以老带小、以小敬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三、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行动

(八)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应低于当地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同等服务价格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九)培育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4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800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从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提升医养结合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县(市、区)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十一)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县(市、区)福利院等级评定分别达到一级、二级及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按评定等级实行差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十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市本级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四)落实税收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经认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非营利组织、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不得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收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额外的费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估、市县综合考核,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市政府工作要求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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