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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2011—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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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2011—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7日

宜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2011—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和《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赣府厅发〔2012〕77号),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加快幸福宜春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建设幸福宜春”战略部署,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到2015年,扶持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率。残疾人学前康复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4.到2015年,为6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5.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6.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取得同步发展,托养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7.到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全市全覆盖,并进一步健全管理规范。到2020年,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各自职能全面落实,各有独立的就业岗位和工作责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8.2012年至2015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帮扶1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康复扶贫贷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二)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辐射效能。强化扶贫基地、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巩固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三)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发展能力。依托“雨露计划”等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优先选拔和培养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

  (四)实施系列就业创业工程,提高就业比例。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实施“三个一残疾人就业工程”,即:开发一批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作为公益性岗位,把残疾人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划定一些适合残疾人上岗的行业作为残疾人特补行业给予扶持;建立一批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扶贫示范基地。

  (五)组织各类专项扶贫项目,提高生活水平。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发挥地方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六)加强教育、康复等工作,提高保障水平。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实现市、县两级建有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七)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提高帮扶水平。深入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帮扶机制。动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培树爱心企业帮扶示范点,发动企业(员工)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八)推进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残联与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密切合作,把好选聘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关,提高书屋管理员的上岗前培训质量,按时发放书屋管理员津贴,稳定书屋管理员队伍,逐步将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全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实现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全市全覆盖,使之有稳定的就业岗位、专门的工作责任、适宜的农村文化服务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落实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研究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扶持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保障金的15%。

  (三)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残疾人纳入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信用担保中心,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四)强化社会保障。县(市、区,含“三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最低标准的保险费。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合理确定救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建立党政主导、残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实现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查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测评估。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办法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办法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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