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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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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8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检查任务表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进程,推动我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宜春,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讲究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总体目标为“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到2005年底,全市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二)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三)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郊森林覆盖率山区达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四)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五)城市绿化有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六)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申报程序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城市为10个左右。“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绿化成就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绿化成果的闪亮“名片”。评选实行申报制。
(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由市政府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向省绿委提出申请,经省绿委审核、预检并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绿委申报,作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
(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经全国绿委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对参选城市进行检查和核查,评估检查后,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展示会。各候选城市通过音像、图片资料、展示其国土绿化建设的成就和风貌,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申评情况。评审委员会依据检查评估报告和展示汇报情况,对候选市进行投票选举。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候选城市,经全国绿委办公室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全国绿委进行表彰。
(三)申报材料报省绿委的时间为8月10日前,省绿委报全国绿委的时间为8月31日前,全国绿委检查评估的时间为今年年底到明年初。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郊区两部分组成。
(二)创建指标:到2005年底,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从现在的9.23平方米增到9.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6.54%提高到42%,绿地率从现在的34.17%提高到38%。其他指标都要达到或超过总体目标的要求。
(三)市区绿化。要结合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活动,完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绿化工作在面的基础上,要把重点转移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上来。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以及城市立体绿化方面应有新的发展。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城区的“创模”标准一定要确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城区基础数据的采集,一定要满足“创模”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助。
(四)城市郊区绿化。城郊山区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要确保达到50%以上,丘陵乡镇确保达到30%以上;城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所在村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加大城郊及乡镇防护林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资源,增加绿化层次。城郊乡镇及村要消灭秃渠秃路,加大四旁植树的力度。城郊重点乡镇及重点村的绿化率应达到40%和3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五)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包括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已绿化的要宜补则补,保持景观的连续性,同时在品种搭配、层次、色彩上下些功夫,突出地方特色。没有绿化的要抓紧绿化,并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力争做成精品。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总责,市公路局、宜春车务段、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袁州区政府协助。
(六)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世行贷款造林工程等,力争在城郊乡镇建一批样板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七)绿化成果保护与管理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有关法规执行,加大保护力度,杜绝破坏案件发生。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总责,袁州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城管局协助。
(八)郊区绿化数据采集。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政府协助。
五、宣传工作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特别对“创模”的重要意义,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公民绿化意识一定要有大的提高,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强大的宣传攻势。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按照评选要求,制作好DVD光盘和BETA带。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总责,市广电局、宜春日报社、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宜春移动公司等单位协助。
六、制定迎检方案
按照评选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各类迎检材料和现场,制定好迎检方案。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构建“和谐平安宜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竞争力,加快崛起步伐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绿化法规政策,使“创模”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活动。做到电(视)台每天有声音,报纸开“报眼”,及时报道和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动态。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做好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严格工作纪律,如出现妨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实现的人和事,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广开财路,加大投入
计划、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城镇居民,农民群众要结合冬季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资、投工、投劳。
八、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宪萍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杨晓宁、周亚夫,副市长马岩波、胡琳以及袁州区政府区长张鉴武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袁州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下设材料组、建设组、督查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袁州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绿化工作。力争使我市早日迈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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