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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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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难点、热点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确定目标,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住三条主线,搞好三个结合。三条主线:就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制假、售假等行为,集中力量,紧追猛打;对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对影响宜春形象和市场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抓早抓实,标本兼治。三个结合:就是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建立和谐宜春相结合;与完善法制建设、实施长效管理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秩序和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促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惩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管理制度建设有新的突破,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当前,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以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统筹兼顾,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全面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2004]5号)精神,认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04]22号)要求,围绕实现安全生产“两杜绝、一减少”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11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加强巡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把好食品入口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本地市场;二是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对28大类食品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超市、商场、中小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以及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五是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邮购药品和药品添加非法成份行为;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药品经营单位。要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强对优强企业、优质产品的正面宣传,揭露、曝光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要继续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和商品批发市场、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务院要求,年内完成市本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的任务。继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解决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开展打击非法印刷商标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
 (四)打击商业欺诈,不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等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特许经营、食品购销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规范合同条款格式。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整治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重点是劳动、人才、房产、教育、旅游等中介服务,打击各种欺骗性中介服务和无证照非法从事中介活动。同时,以诚信和安全为原则,规范大卖场、专业商场等各类商业促销活动。
 (五)继续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卷烟及生产销售“地条钢”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建筑市场要重点强化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不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3、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金融监管,查处非法集资、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6、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向学生滥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摊派收费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集中、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
 7、开展以查处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
 8、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
 1、煤矿生产安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
 2、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4、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
 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牵头。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
 6、锅容管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2005]2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
 3、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和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4、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由市外经贸委牵头。
 (五)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
 2、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由市文化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
 3、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4、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金融监管,查处非法集资、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专项整治由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6、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由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共同牵头。
 7、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
 8、盐业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地、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落实,分管领导要部署协调好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重点问题、综合性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经常性工作由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实行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
 (二)部门联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不断充实力量;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联合调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协调制度,促进形成有分工、有配合、有协作的多部门监管合力,形成整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自律
 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改善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源头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市场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
 (四)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畅通消费者举报和申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经常性地揭露、曝光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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