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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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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管理,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平台,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县(市、区)办证大厅考核表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58号)规定,宜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及其办证大厅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特制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瞄准创建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政务服务网络目标,创新工作,优质服务,努力构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营造全市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考核,努力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全面启动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及其办证大厅的工作;二是加强全市客商服务投诉举报的整体协调,完善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两级信息网络,达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三是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加快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理顺关系
1、以政府名义下文,要求审批办证和收费项目入厅办理;
2、重大事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得到及时解决;
3、能及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4、每月及时向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报月统计情况表。
(二)队伍建设
1、服务中心为正科级正式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到位;
2、窗口工作人员须在窗口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3、窗口工作人员为派出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
4、建立党团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中心。
(三)规范服务
1、应入厅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部在大厅受理和办理;
2、窗口单位授权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
3、推行大厅日报表统计制;
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
5、按承诺时限出件;
6、即办件做到直接办理、当天办结;
7、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
8、对受理项目窗口有完整文字记录;
9、实行首问责任制;
10、推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11、窗口均备有办事指南;
12、办事指南内业务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符。
(四)电子政务
1、所有窗口单位都需配备电脑及相关设备;
2、窗口工作人员均能熟练使用微机对经办的业务进行操作;
3、建立中心网站,审批办证推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五)文明服务
1、对咨询、受理事项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
2、国家规定发有制服的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
3、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服务窗台上摆放服务工牌;
4、窗口前台不离人;
5、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六)组织纪律
大厅管理实行考勤、考核制度。
(七)廉洁自律
1、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2、没有索、拿、卡、要现象。
(八)团结协作
中心举办积极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学习教育
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和职能培训。
(十)处理投诉
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办、办案必究、究查必果。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市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长由市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由各县市区报)组成。考核采取各县(市、区)服务中心自评、互评和市服务中心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年终总评。市服务中心根据考核评定结果,依据考评得分高低,评定四个等次:红旗中心(90分以上),达标中心(70分-89分),基本达标中心(60分-69分),不达标中心(60分以下)。 
五、奖励与表彰
(一)将年终评定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评定各县(市、区)“双优”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将年终评定结果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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