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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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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发[2005]10号)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有序推进、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要求,守住机构编制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综合设置党政内设机构或岗位,精简人员编制,优化结构,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二)优化站所设置原则。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三)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积极探索有效的分流方式,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业税全部免征后,乡镇政府面临新的任务,乡镇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也必须随之转变。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重新定位乡镇职能。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四项基本职能上来。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准确把握,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同时加快建设服务型、法治型乡镇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试点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转变对乡镇的领导方式,建立与乡镇职能定位相符的考评考核体系,将乡镇干部引导到为民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上来。
(二)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单位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事业单位重新界定职能、理顺关系、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强化服务功能。对于承担非公益性职能的要逐步推向市场。建立“养事不养人”的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方式。总之,要在现有的财力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有效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疾病免疫防控等服务,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严格执行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规定,确保今后5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在定编定岗将编制落实到人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人员分流方式,妥善予以安置,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分流人员的社保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快人员分流工作,推动全民创业。
(四)探索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长效机制。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守住乡镇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探索在编制落实到人以后的动态管理机制。在顺利完成总量控制初始工作后,更要积极完善总量控制的长效机制,严格对乡镇机构编制的管理,加大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的膨胀,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5年8月29日—9月20日)。市委、市政府确定宜丰县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其它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进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并9月20日之前将确定的试点乡镇报市编办。宜丰县要成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县领导担任,成员由编办、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二)方案报批阶段(2005年9月21日—10月10日)。具体工作程序:1、各试点单位拟定改革方案;2、将改革方案报市农税改革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编办)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0月11日—12月31日)。各试点单位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1日—1月31日)。各试点单位进行总结,形成报告,由市农税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认真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深化农村机构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不想改、不愿改、不敢改、求稳怕乱的思想。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把握政策。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试点单位要抓住工作重点,严格按政策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改革的各项政策。
(四)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确保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增设机构、超编进人,严禁上级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占、转移资产,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国有资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松、队伍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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