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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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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以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根本,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为方向,强化基础工作与严格准入制度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严厉打击相补充,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用劣质原料和有毒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或仓储,取缔一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质保条件的企业,从而使区域性食品质量突出问题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有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量自律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肉制品、调味品、白酒、饮料、乳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整治范围为城乡结合部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密集地区。
 四、时间安排
 从9月26日开始至2006年3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7日)。加大对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生产安全知识,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质量卫生。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在上半年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企业两证一照、质量合格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找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为查处取缔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关闭曝光一批违法“黑户”,查处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要求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对于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及制假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2006年3月)。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企业,在未获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对重点区域进行打反复,防止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具体协调,市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真正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辖区打假监管网络。要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的作用,认真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打假责任制不落实的环节和原因,强化行政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打假责任制的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完善从源头抓质量的治本之策。对涉案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坚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被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3、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扬报道食品质量安全的好典型,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要大力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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