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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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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3年江西市场流通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宜春市健康源水业有限公司

一、食品名称:温小汤天然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6日,不合格项目:耗氧量(以O₂计)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宜春市健康源水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及立案调查工作。经核查,宜春市健康源水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6日生产了温小汤天然饮用山泉水727瓶,该批次温小汤天然饮用山泉水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检测,“耗氧量(以O₂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组织了产品的召回工作,有效召回涉案批次温小汤天然饮用山泉水672瓶。

宜春市健康源水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山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 版)点第(四)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54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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