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宜春汉度旅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XPJY4R
法定代表人:郭克辉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002-1号
案情简介:2023年3月3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与旅游相关的宣传信息及资料。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500元。
违法事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日期:2023年5月6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当事人:莫外香
身份证号:362201********5423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002-2号
案情简介:2023年3月3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宜春汉度旅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与旅游相关的宣传信息及资料。经查,宜春汉度旅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500元,当事人负责该团旅游服务,确定为有关责任人员。
违法事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日期:2023年5月6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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