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23年5月3日17时48分,张某驾驶小车左拐弯驶入主路时,因未注意观察,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此事故导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
②近日,蔡某驾驶小型客车途经宜丰县城南大道与状元路交叉路口转弯时,与直行由钱某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此事故导致钱某牙受伤,两车受损。经调查,小车转弯时未减速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小车驾驶员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宜春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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