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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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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西米粉

一、食品名称:江西米粉;生产日期:20220311,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及立案调查工作。经核查,该公司生产了该批次江西米粉1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召回不合格批次江西米粉共计78袋。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八)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赣市监规〔2022〕6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30元;2.罚款10375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11358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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