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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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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波江北三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5670034053
法定代表人:徐双玲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011号
案情简介:2023年7月21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收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秀江派出所的《移送违法线索函》,函件表明在2023年7月2日和7月3日晚,宁波江北三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名乌干达国籍演员在袁州区城东缘梦演艺吧的举办了两场演出。8月3日,我局发函给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证实了宁波江北三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宜春袁州区的演出未办理备案手续。8月7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宁波江北三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了在湖南省浏阳市的涉外演出《湖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2023年7月2日和7月3日在袁州区增加了两场演出,未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备案手续。两场演出的违法所得为肆仟元(4000元)人民币。当事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由: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元(40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
处罚日期:2023年8月23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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