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江西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7NBD15T
法定代表人:邓明
当事人2:邓明
身份证号:362201********621X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006号
案情简介:经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转办的线索材料,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查实袁小斌导游证在2020年12月被系统注销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28日接受江西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在南昌滕王阁景区从事导游活动。同时,江西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从组团社的导服费中赚取了(违法所得)450元。
违法事由: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整(450元)、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当事人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日期:2023年8月2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当事人:袁小斌
身份证号:362201********1831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007号
案情简介:经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转办的线索材料,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查实袁小斌导游证在2020年12月被系统注销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28日接受江西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在南昌滕王阁景区从事导游活动,袁小斌在旅游活动中赚取了导服费(违法所得)1000元。
违法事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予以公告。
处罚日期:2023年8月3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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