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1 / 第3期 (总第15期) / 文件解读

解读: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1-07-13 17:59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一、出台背景

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多次强调,各地要把推动民宿健康发展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我市民宿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中低端民宿日益增长,高端精品民宿也在茁壮成长,但我市民宿发展的质量还不高、管理还不够规范。为促进我市民宿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起草了《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

2.《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

三、发展目标

重点打造明月山温汤、靖安中源、铜鼓大3个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力争到2023年,全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1000家以上,床位25000张以上。全市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翻番。

四、重点任务

1.规划布局。依托优势资源,按照“一乡一品、一村一特、一户一景”的发展思路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民宿业发展列入全市“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引导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区,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

2.突出重点。围绕我市民宿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整合农业、林业等项目和资金,建设和完善民宿基础设施,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营销,成立宜春民宿联盟,加强民宿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民宿健康发展。

3.规范经营。通过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事前、事中指导和日常监管,帮助民宿业主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依法、依规经营。

4.创新模式。创新发展“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公司+研学基地”型等多种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新建、合作或入股等方式开办民宿。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等引导民宿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民宿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作为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的重点,并将其列入相关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民宿发展的优惠金融信贷产品支持民宿发展。市、县两级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民宿明确了具体的扶助或奖励资金。

 

(解读人:黄志新 联系方式:0795-3279965)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