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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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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见习单位接收的见习人员需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 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 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 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服务对象:1.求职者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2.用人单位对象:在宜春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 (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具体岗位数量和人数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参照工伤保障额度为见习人员购买经济适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试点地区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求职者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自愿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上述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岗位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向单位所在地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2.求职人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可自愿通过"见习惠赣"平台网上提出见习申请,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报名单位所在地所属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填写《宜春市就业见习计划见习人员申请登记表》: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毕业证书;③就业创业证;3.用人单位资金申报材料: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对申请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00%的,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办理流程:申请见习基地及申报见习空岗见习信息发布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供需对接预录备案签订协议补贴申请和拨付

咨询服务电话: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0795-3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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