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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19-05-06 13:12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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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府字〔201932号    2019328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916号)收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5元。

  2.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

  3.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城市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

  以上标准,均从2019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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