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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19-05-06 13:13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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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府字〔201939号        201949

市民政局:

  《关于确定宜春市201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9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2019年宜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6124元,家庭人均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下同)指标上限48372元。

  2.同意2019年宜春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7488元,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2464元。

  以上标准从2019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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