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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1-10 17:06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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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22〕21号  2022年11月21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宜春市经济社会和养老托育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宜春市地处江西省西北部,现辖袁州、樟树、丰城、靖安、奉新、高安、上高、宜丰、铜鼓、万载10个县(市、区)和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3个特色区,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获评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0.77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0.32万人,占总人口的18.04%,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6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1%;0—3岁婴幼儿为23.43万人,占总人口的4.68%。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发展,积极谋划部署,完善政策措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相继出台《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明确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和政策支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出台了《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38家,其中敬老院186家、福利院10家、民办养老机构42家,社会运营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家,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连锁化运营的本土化居家和社区服务组织3家。养老总床位2.9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7%,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实施特困失能老年人县级集中护理,建成特困失能集中照护点8个,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率80%。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建成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440个,覆盖61.5%的建制村。全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49.6%。托育服务设施发展加快,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80家,其中,开办托班的幼儿园32家、托育机构48家,托位总数4461个,每千人托位数为0.89个,服务用房面积共计2.68万平方米。

——特色品牌日益彰显。积极探索发展特色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宜春特色”。依托国家首个“世界温泉健康名镇”、全省首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品牌优势,做好温泉养生、保健疗养、休闲旅游等结合文章,建成月之泉国际硒温泉康疗中心等一批疗养院,吸引了上海、浙江等外地老年人在此居住养老;依托良好自然生态优势,以“生态+养老”战略打造新型养老模式。袁州区明月花溪谷、袁州区江西星火油茶科技园、樟树市百乐、明月山·花海原居、铜鼓县上四坊中国南方红豆杉、宜丰县九天等6家基地获评首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占全省总数的15%。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医药文化在养生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医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治未病”工程,拓展中医在保健、康复、养生养老服务功能,所有县级中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尽管“十三五”时期,宜春市养老托育服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不小差距。养老方面,从保障水平来看,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占比高,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老年群体庞大,老年人保障水平偏低、支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短期内还未能有效改善;从统筹发展来看,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供给结构有待调整、服务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基础设施来看,宜春市老年人主要养老方式为居家和社区养老,但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较大;从支持政策上看,资金、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不足,仍然是制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托育方面,总体来看,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较少、质量良莠不齐,托育行业发展机制和制度不完善,认定标准、人才培育、等级评定等制度缺位。具体表现为:托育机构民营居多,收费高、普惠少,全市80家婴幼儿照护机构全属民办性质,收费标准平均为2010元每月,普惠托位只有1190个;托育机构形式单一,现有托育机构大都是由幼儿园内托班和早教机构转型而来,社区托育和家庭托育处于空白状态;托育服务人才不足、入职门槛低、服务质量无保障,从业资质认证混乱。

(二)发展趋势

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后“一老一小”服务事业发展的“改革攻坚期”,宜春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面临新形势、迎来新挑战。

——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宜春市已逐步进入轻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时期,老龄化形势将进一步加剧。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分别突破100万、75万,超过总人口的20%、15%。由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征日益凸显,老年抚养比增长速度呈现明显加快之势。随着60年代生育高峰期人口即将迈入老年人行列,面对持续规模化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需求特别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将呈爆发式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婴幼儿照护需求强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全面实施,0—3岁婴幼儿人口比重将有所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明显上升。全市0—3岁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不足5%,逾90%的婴幼儿由母亲或祖辈照料,但随着家庭向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发展,家庭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能力逐渐弱化,群众对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普遍较为期盼。根据相关调查测算,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意愿入托的达5万人左右,托育需求较为强烈,迫切需要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目标,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挖掘宜春得天独厚的康养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着力补齐“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短板,加快健全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探索“医、养、育”融合发展,奋力构建兜底保障有力、普惠服务便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分三步走,以解决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市场主体、基础设施、机制制度、保障政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为目标,积极强化兜底保障、扩大普惠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制度体系、挖掘产业动能、加强要素供给,通过五年努力,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取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托育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基本满足。

到2022年,养老托育“政策包”全面出台,城乡养老托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制村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每县(市、区)拥有一所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县城社区标准化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30%以上。

到2024年,养老托育服务公办机构兜底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显著增加,行业发展标准和规范体系更加健全,要素保障更有力,服务和产品更加优质,智慧化服务和设施全面应用在养老托育领域。建制村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3%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个。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医育相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全市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护理型床位占比力争达到6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制村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表1 宜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要数据指标(养老)

指标

名称

单位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规划值

指标

属性

牵头

部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

95.5

约束性

市人社局

2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80.4

>9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3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56.32

100

约束性

市住建局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7

6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6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7

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1.14

72以上

约束性

市卫健委

8

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100

约束性

市老干局

9

人均预期寿命

76

78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0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1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1

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支出占比

%

55

55

预期性

市财政局

12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0

16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3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1

33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4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

逐年增加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5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

10

>20

预期性

市教体局

16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0.45

1

预期性

市民政局

表2 宜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要数据指标(托育)

指标

名称

单位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规划值

指标

属性

牵头部门

1

新生儿访视服务覆盖面

%

97.6

98

预期性

市卫健委

2

婴幼儿膳食营养服务覆盖面

%

85

9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3

婴幼儿生长发育服务覆盖面

%

83.07

87

预期性

市卫健委

4

婴幼儿预防接种服务覆盖面

%

100

100

约束性

市卫健委

5

婴幼儿安全防护服务覆盖面

%

97.5

10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6

婴幼儿疾病防控服务覆盖面

%

97

98

约束性

市卫健委

7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84

9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8

每千人口托位数

0.89

4.5

约束性

市卫健委

9

普惠性托位占比

%

6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0

县(市、区)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0

10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1

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

10

预期性

市住建局

12

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

8

预期性

市住建局

13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50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4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1862

350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5

托育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的比例

%

8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6

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

%

2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规划制度体系

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现状,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结构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统筹推进。构建与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编制《宜春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宜春市托育服务专项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设置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建立健全基础制度体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核心保障对象,同时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覆盖人群、服务内容、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标准要求,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开展普惠托育机构集中确认行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3. 创新支持政策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在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本土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完善规划、土地、存量资源利用、财税、医养结合、融资、人才、综合监管、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强化政府“政策包”的供给和落实,带动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二)推动养老托育多主体协同发展

4. 强化公办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坚持公益属性,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县(市、区)福利院面向失智老年人特殊服务需求,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推动失智照护机构(含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建设。强化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建设。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由政府牵头、公办单位承办的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全市婴幼儿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探索托幼托育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至少新增1所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所市级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5. 扩大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深入开展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坚持以普惠为导向,明确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推动建设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模式,统筹整合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普惠养老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园区,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到2025年,全市建成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少于60家、新增普惠养老床位1500张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6.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形式,参与建设运营医养结合、老年公寓、旅居养老、养老社区、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项目,完善养老服务延伸产业链。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品牌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5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培育骨干型、龙头型养老服务企业2家、托育服务企业8家,打造养老托育服务品牌2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三)完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7.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传统文化,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60元、15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等上门服务。探索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推广“党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养老志愿服务,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养老互助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给予适当补贴。到2025年,全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000户。(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8. 提高家庭科学育幼能力。新建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发布科学育儿指导课程,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免费的照护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全面依法落实产假和护理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9. 增强居家社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居家探访制度,完善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大力推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办好家门口的养老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打造“亲子小屋”等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道和县(市、区)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

10.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网络。全面清查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闲置的办公用房和直管公房,优先提供给公办机构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对新建居住小区未配建养老设施、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的,采取租赁、改造整合闲置设施等措施统筹配置;对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11. 推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深入实施“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按照“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关爱保护行动,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大力推进“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提供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支持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行政村“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

(四)构建养老托育多元化融合发展格局

12.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中医养生文化,强化老年人自我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十四五”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在7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3. 推进医养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将符合条件等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等医养综合体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到2025年,全市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好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4. 推动康养深度融合发展。依托首个“世界温泉健康名镇”,做大做强“温泉+养老服务”品牌,丰富温泉养生、保健疗养、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态。依托良好自然生态优势,以袁州区明月花溪谷等6家首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为载体,深入实施“生态+养老”战略,促进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打造森林康养基地“全国样板”。充分发挥樟树市、袁州区等中医药特色优势,广泛开展“治未病”工程,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优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完善中医院、中医馆与养老机构、基层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机制,提升基层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深入挖掘禅宗文化健康养生基因,探索文化旅游养生养老模式,推动禅宗文化和养生养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教体局)

15. 探索医育结合发展模式。鼓励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发展模式,支持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持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探索制定医疗机构提供托育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行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到2025年,建成示范性“医育结合”机构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16. 加快发展银发科技。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提高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康复护理辅具、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涉老产品的设计水平。支持新型材料、5G、AI、VR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加速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加强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老年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17. 培育壮大新业态。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强化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智慧养老”平台,支持市本级按照“1+N”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若干县(市、区)分平台,对接智慧城市建设,实现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养老服务设施三大基本数据库共享利用。探索“互联网+托育”模式,加快推进“智慧托育”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以及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优势,创新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开展专家讲座、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到2025年,“智慧养老”平台基本实现村、镇(街道)覆盖率100%,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

18. 开发养生健康食品。依托中医药资源、健康绿色食品等优势,创新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保健品、食品,以及适合婴幼儿的各类食品,做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开发以枳壳、黄精、栀子、金银花等药食同源物质为主要原料,符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开发以竹笋、大米、百合等为原料的系列健康食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

19. 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推动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老年用品产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强对养老托育用品的宣传推介和消费引导,开展“尊老爱幼”购物节活动,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开展购物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繁荣消费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消费后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

(六)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20. 提升城市设施友好度。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动解决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开展适老化和适儿化改造,推动全市火(汽)车站、二级以上医院、4A以上旅游景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老年友好型社区。深入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养教一体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系列老年教育活动。到2025年,全市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

21.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养老托育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等政策措施清单、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允许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依托宜春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赣服通等平台,开展“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推动“婚育户”一链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养老待遇资格认证、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等事项全市通办,推动就近办、帮代办,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

22.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将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实施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发展工程,推广丰城市“好人银行”经验模式,培育养老托育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探索“时间银行”制度。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实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行动,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功能,建立健全“一老一小”权益维护网络。广泛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护理员”评奖评优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七)健全养老托育监管服务机制

23.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机构、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通过信用中国(江西宜春)、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加强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指导成立宜春市托育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向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监局)

24.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切实防范化解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风险隐患。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推动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到2025年,各县(市、区)要新建或提档升级1家以上具备应急设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

25. 夯实数据支撑应用。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做好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完善人口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域内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开展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管理、统计、监测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市监局、市医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供应保障。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用地需求。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引导各县(市、区)将闲置的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直管公房,提供给公办养老托育机构使用。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降低建设运营成本。非独立场所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力度,出台专项补贴政策。对在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对符合政府补贴性对象条件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托儿所、幼儿园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四)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养老机构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等险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人才要素供给。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类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培育,支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与养老托育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宜春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等增设养老托育专业课程,加快推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相关学科建设。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纳入宜春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探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推动全市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与养老托育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实训基地。积极引导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扩大养老托育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举办养老托育职业技能大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养老托育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和使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制度。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宜春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民政、卫健、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一老一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市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履职,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工作,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完善具体措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项目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布点、规模和标准,建立分年度项目库。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现代媒介优势,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养老托育理念与知识,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监督和非法集资警示宣传。积极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宣传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欺老虐童以及其他侵害“一老一小”权益的行为,积极营造养老育幼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发挥综合考核评价作用,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建立“一老一小”整体进展情况月度、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定期督促重大项目、重大任务实施情况。完善评估机制,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养老托育服务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

附件:1. 宜春市“一老一小”重点政策、制度建设清单

      2. 宜春市“一老一小”重大要素清单

      3. 宜春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建设任务清单

      4. 宜春市“一老一小”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宜春市一老一小重点政策、制度建设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统计监测通报机制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212月底前

2

建立托育服务设施统计监测通报机制

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202212月底前

3

编制《宜春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36月底前

4

编制《宜春市托育服务专项空间规划》

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36月底前

5

建立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制度

市民政局

20236月底前

6

制定出台《宜春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36月底前

7

制定出台《宜春市普惠养老机构认定标准》

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36月底前

8

出台托育建设补贴专项政策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0236月底前

9

制定《宜春市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20236月底前

10

制定《宜春市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

20236月底前

11

建立一老一小实施成效评估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202312月底前

12

建立托育行业协会

市卫健委

202312月底前

13

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202412月底前

附件2

宜春市一老一小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政策

责任单位

1

土地规划

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2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养老托育企业承担。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3

设置专门的养老和托育服务用地类别,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4

养老托育用地出让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的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托育企业承接。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5

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住建局

市国资委

6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消防救援支队

7

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验收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8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卫健委

市消防救援支队

9

政务服务

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

10

允许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11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市医保局

12

人才培养

加强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

宜春学院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3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14

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15

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6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7

资金补助

按照每月200/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本地户籍老年人1人并入住1个月以上,接收普通型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接收中度失能型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40元,接收重度失能型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18

落实建设补贴,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9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

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1

价格税费

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22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市税务局

23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自然资源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人防办

市财政局

24

养老机构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

市文广新旅局

2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市税务局

26

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27

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宜春市中支 宜春银保监分局

28

金融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宜春市中支 宜春银保监分局

29

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宜春市中支 宜春银保监分局

30

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附件3

宜春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托位建设任务清单

县(市、区)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托位发展目标数(个)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托位发展目标数(个)

每千人口托位个数(个)

托位发展目标数(个)

每千人口托位个数(个)

托位发展目标数(个)

每千人口托位个数(个)

托位发展目标数(个)

每千人口托位个数(个)

合计

10042

2

15113

3

17671

3.5

20248

4

22803

4.5

袁州区

1763

2

2654

3

3103

3.5

3556

4

4005

4.5

樟树市

974

2

1465

3

1714

3.5

1963

4

2211

4.5

丰城市

2136

2

3215

3

3760

3.5

4308

4

4852

4.5

靖安县

245

2

368

3

430

3.5

493

4

555

4.5

奉新县

539

2

811

3

948

3.5

1086

4

1223

4.5

高安市

1493

2

2247

3

2627

3.5

3010

4

3391

4.5

上高县

689

2

1037

3

1213

3.5

1390

4

1565

4.5

宜丰县

507

2

764

3

893

3.5

1023

4

1152

4.5

铜鼓县

234

2

352

3

411

3.5

471

4

530

4.5

万载县

975

2

1468

3

1716

3.5

1967

4

2215

4.5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97

2

145

3

170

3.5

195

4

219

4.5

宜阳新区

331

2

498

3

582

3.5

667

4

751

4.5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59

2

89

3

104

3.5

119

4

134

4.5

附件4

宜春市一老一小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

限(年)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增加床位、托位(个)

总投资

(万元)

实施单位

一、养老服务项目

1

宜春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公办 养老

2022-

2024

宜春市

建设一个公办养老中心,设置床位300张。

300

7000

宜春市民政局

2

宜春市中心城区养老骨干网络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宜春市

建设社区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骨干网络,增加床位1500张。

1500

13500

宜春旅游集团、宜春市民政局

3

宜春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3

宜春市

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增加床位70张。

70

900

宜春市第七民医院

4

靖安县福利院二期工程

公办   养老

2022-

2024

靖安县

建设264张养老型床位和20张床位救助站

264

5051

靖安县民政局

5

奉新县老年护理院项目

公办   养老

2022-

2024

奉新县

新建老年人护理大楼,设置床位89张。

89

928

奉新县民政局

6

奉新县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公办   养老

2022-

2024

奉新县

失能护理用房和消防设施改造

100

800

奉新县民政局

7

宜丰县健康养老项目

公办   养老

2022-

2025

宜丰县

对全县16所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扩建

800

38000

宜丰县民政局

8

铜鼓县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二部项目

公办   养老

2022-

2025

铜鼓县

新建养老服务大楼,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300

8000

铜鼓县福利院

9

袁州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袁州区

建设12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

500

4500

袁州区民政局

10

樟树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樟树市

建设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设置床位65张。

65

491

樟树市民政局

11

靖安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靖安县

建设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36张。

136

1200

靖安县民政局

12

奉新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奉新县

建设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5张。

305

3000

奉新县民政局

13

高安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高安市

建设13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260张。

260

2400

高安市民政局

14

上高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上高县

建设6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4张。

34

300

上高县民政局

15

铜鼓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铜鼓县

建设2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设置床位22张。

22

200

铜鼓县民政局

16

万载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养老

2022-

2025

万载县

建设15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10张。

110

990

万载县民政局

二、托育服务项目

1

宜春市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5

宜春市

建设一个规范化、规模化的托育中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托位500个。

500

7500

宜春市卫健委

2

宜春市托育示范项目

普惠 托育

2023-

2025

宜春市

建设社区托育网络,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增加托位1000个。

1000

10000

宜春旅游集团、宜春市卫健委

3

袁州区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4

袁州区

建设托育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500

5000

袁州区卫健委

4

袁州区社区托育中心

项目

普惠 托育

2023-

2025

袁州区

建设19个社区托育中心,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增加托位1900个。

1900

3230

袁州区卫健委

5

丰城市新城托育中心

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4

丰城市

建设15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

150

1500

丰城市卫健委

6

丰城市老城托育中心

项目

公办 托育

2024-

2025

丰城市

建设30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

300

3000

丰城市卫健委

7

丰城市新城明珠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4

丰城市

建设15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

150

1500

丰城市卫健委

8

靖安县托育建设项目

公办 托育

2024-

2025

靖安县

新建托育中心5000平方米,新增托位500

500

6000

靖安县卫健委

9

奉新县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4

奉新县

新建托育中心5000平方米,新增托位500

500

6000

奉新县卫健委

10

上高县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2-

2025

上高县

新建托育中心1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500

500

5000

上高城投公司

11

万载县护宝宝托育中心项目

公办 托育

2023-

2024

万载县

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设置托位400

400

625

万载县卫健委

12

樟树市妇幼保健院母婴康养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 托育

2023-

2024

樟树市

建设具备产后护理、0-3岁儿童照护、母婴康复功能的母婴康养托育服务中心

100

2000

樟树市妇幼保健院

13

丰城市妇保托育中心

项目

普惠 托育

2023-

2024

丰城市

建设1500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

150

200

丰城市妇幼保健院

14

高安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

普惠 托育

2023-

2024

高安市

建设10个托育连锁中心,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

3000

7200

高安市妇幼保健院

15

宜丰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

项目

普惠 托育

2023-

2025

宜丰县

对妇保院原址13层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1395平方米,建成后增加托位数170

170

149

宜丰县妇幼保健院

16

袁州区公办幼儿园托班项目

普惠 托育

2022-

2025

袁州区

24个公办幼儿园设置托班,增加托位1885个。

1885

9000

袁州区卫健委

17

丰城市公办幼儿园托班项目

普惠 托育

2022-

2025

丰城市

45个公办幼儿园设置托班,增加托位2900

2900

18000

丰城市卫健委

18

宜丰县公办幼儿园托班项目

普惠 托育

2022-

2025

宜丰县

建设幼儿园托班用房696平方米

116

23.2

宜丰县卫健委

19

宜丰县第二幼儿园托班项目

普惠 托育

2024-

2025

宜丰县

建设托育业务用房240平方米

40

2000

宜丰县幼儿园

(此件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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