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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 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13 17:42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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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2131  2021513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实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临床规范使用。理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纵深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二、采购范围

(一)参加企业。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二)产品范围。国家及我省组织谈判或参与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以外的品种(产品),原则上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产品)。具体采购品种(产品)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三、采购方式

(一)适用对象。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二)采购方式。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产品),采取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的方式。严格按照集中带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招标、谈判、议(竞)价等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企业产品和价格。

(三)公告方式。以市采购联盟开展的带量采购,在市医保局官网或其指定的网站发布。

(四)采购周期。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可根据中选企业数量、中选品种完成情况等因素适当续期或延长。

四、工作措施

(一)带量采购,降低成本。

1.在统计汇总各医疗机构相关产品年度采购量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8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2.采购联盟各医疗机构应使用合同内带量采购品种(产品),做到按月均衡使用,确保在1个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挂网的其它价格适宜产品。

3.实行医保部门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确保货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选医用耗材货款,由对应的市级或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按月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各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下个月进行医保资金结算时予以扣回。

(二)确保质量和临床使用,保障供应。

1.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2.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须取得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等资质,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需求。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

(三)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引导合理使用。

对于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同质量层次或临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医疗机构要充分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四)通过带量采购,促进三医联动改革。

通过带量采购逐步改善临床耗材结构,降低医疗机构耗材占比,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医保经办机构将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对因规范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不调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费用结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五、监督考核

(一)市纪委监委派专人或委派派驻纪检组对带量采购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二)将中选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及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耗材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与供应。

(三)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中予以惩戒。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医用耗材的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保协议的相应条款严肃处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组织开展医用耗材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保障患者诊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加强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领导,研究审议重点事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市卫健委负责配合市医保局做好中选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使用工作,监测预警短缺医用耗材供应使用信息;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所需资金并履行资金监管相应职责;市市监局负责对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加强医用耗材质量监管,保障耗材质量和安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带量采购招标过程的业务指导,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全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政策解读。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测和正面宣传,制定舆论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案。要强化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医用耗材可能出现的耗材调整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组织下,由市医保局适时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和新闻发布会,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解细化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做好医保政策、供应保障及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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