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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规范督查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19-07-02 14:44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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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97号                   20194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和省政府《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精减文件

  1.制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程序报批。2019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总量压减10%以上。

  2.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发至县(市、区)的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市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和转发。

  3.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便函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把关,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原则上不予发文。不得以提高权威性和执行力为由,将应由部门印发的文件,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实施意见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4.以市政府名义表彰或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原则上与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相对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没有表彰或通报的考核结果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如市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表彰或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表彰或通报。一个口子内考核结果的通报,可以合并进行,如社会事业口、农口、工口通报等。

  5.成立了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发文,原则上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中,对有关事项原则上不出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等内容。涉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的文件,原则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

  6.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市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9页。

  二、大幅精减会议

  1.制定市政府全市性会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临时性增加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全市性会议总量比上年压减1/3以上。

  2.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3.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控制100人以内;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4.能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省里召开的视频会议,市政府如需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可根据需要紧接着进行部署落实,不再另行安排会议,杜绝同一内容的会议层层开、反复开。召开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召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特别是县市区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尽量安排连续召开,避免县市区人员多次往返

  5.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安排紧凑、议程从简,全市性会议控制在2.5小时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工作会议只安排1位市政府领导讲话,主持人讲话一般不超过10分钟,部门或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发言人数较多的采取书面形式。

  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严格审批报备。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每年须将年度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照归口原则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对已列入年度计划正式组织实施的,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必须一事一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得开展或计划外自行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严肃处理。

  2.严控总量频次。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原则上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每年最多只能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避免各类督查检查考核随意、泛滥。

  3.优化督查考核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检查考核指标要科学、精简,充分结合基层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不应面面俱到,注重体现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指标设定内容要以工作结果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已经正式对外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不得再要求基层重复填报。

  4.严明工作纪律。除上级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到四个不准:不准未经授权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准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设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准自行将县乡党委和政府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对象、不准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纪律,注意从严把控人数和时间,切实减少陪同,简化接待,避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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